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法院就一起“订婚强奸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裁定被告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男方母亲甄女士表示不满,当庭提出上诉。
据甄女士介绍,订婚宴后的第4天,女方报警称被男方强奸。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订婚协议,其中规定了彩礼和房产证的问题。男方声称女方在婚后要求房本加名并追加10万元彩礼,导致发生争执。
甄女士还表示,开庭过程仅持续40多分钟,男方认为被告人有罪主要基于女方供词的推导。因此,他们对判决提出上诉,坚称儿子的清白。
甄女士说:“我儿子和女方订有婚约,而且给了她10万彩礼,他俩搂搂抱抱进了婚房以后,我儿子没有强奸她。”
甄女士和律师沟通得知,案发当天,儿子和女孩在婚房里发生关系后,女孩还洗了澡。“他俩发生关系后,女孩在婚房洗澡后,就跟我儿子要彩礼,要房本加名字,我儿子就跟她说不妥嘛,她就生了气。”知名律师殷清利向记者证实,11月28日他介入辩护,共提交26份申请、1份撤诉意见,合计3万余字。
根据阳高县发布的通报,女方在发生关系的当晚就报警了。这个点和此前流传的房本加名不成4天后报警有本质区别。
这案子男的先后承认了多次强奸,光被公开的就有三次。
第一次:双方电话沟通,女方录音,男方母亲说对面套话。
第二次:民警和稀泥,男方对着执法记录仪承认强奸,男方母亲说对面想骗财。
第三次:法院判决,男方承认强奸,男方母亲说儿子只是嗯了一下。怎么的嗯不是承认?
有网友总结
1. 男方在5.2这件事当天就是承认了的,后面在派出所他也承认。
2. 4月28号女方还在经期,5月2日这件事当天女方才刚结束。
3. 男方父母自己也承认男方把女生从13楼拖到了14楼,造成腋下拖拽伤痕,只是男方父母不承认强好(男方本人自己是承认的)
4. 房子加名是民警提出的为了调解而不是什么女方说加名就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