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垄断案
2007-05-16 21:12分析报告 微软利用其市场权力进行捆绑销售,这对消费者利益是有一定损害的,而且也不利于市场竞争及科技创新。因此我们认为:政府胜诉能够刺激竞争和创新,增加消费者的福利。而且对于微软本身也是有利的。 如果政府不动用反垄断法的力量来规制微软公司的市场行为,让其继续进行如“捆绑销售”这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那么随着现在电脑产业及网络的高速发展,微软将变得肆无忌惮。它还可能凭借其强大的市场权力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到那时行业的进入壁垒已经达到了新企业几乎无法进入的高度,这就会导致缺乏竞争。垄断者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降低其产品或售后服务的质量,那么消费者的福利无疑就受到了损害。 政府若不归规制还会带来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创新速度的减慢。垄断者现有的产品已经完全占有了市场,通过这些产品,它就可以获得很大的利润,一方面它就可能因此而不再积极地进行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或完善产品的性能;另一方面,它也可能对已研制出来的产品不投放于市场---不让自己的产品之间 产生竞争,让现已投放市场的产品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获得巨额利润。显然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利于科技创新的。 以上从反面说明了政府规制的重要性,下面再从正面对观点进行说明。 首先我们可以比较IBM和贝尔系统来说明。 政府企图解散IBM并在1969年提出诉讼,控告IBM“企图垄断,并且已经垄断了用于一般目的数字计算机。” IBM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以顽强而有力的方式对政府的诉讼进行了抗争。这说明IBM认为不解散更有利于其自身的发展,所以不愿意被解散。最后诉讼撤消,IBM没有解散。而贝尔系统于1984年重组为7个大型地区性电话公司。结果是:解散后的贝尔系统事实上仍然蓬勃发展,而一枝独秀的IBM的市场价值反而在急剧下降。1983年以来,IBM股票价格下降了约20%,而前贝尔系统的总市值却上升了200%以上。所以拆分能为公司带来新的活力和竞争力。 再单看贝尔系统的案例。它的肢解为电信也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蜂窝电话系统打破了贝尔的双股铜线的自然垄断;电话公司也加入了提供家庭电视信号的行列;光纤线路成为信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范围内传输大量的数据信息。如果贝尔系统不被解散,这些技术还不会发展得如此之快。这些都说明政府规制、迫使其解散,带来了创新速度的加快。 类比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说,对于微软案例也有相似的情况。所以政府的胜诉才是最好的结果。 如果政府胜诉,那将有利于竞争,进而带来更快的科技创新。消费者也可以获得更多的福利。同时微软公司也将在竞争中获得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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