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明媚的日子(下)
2008-01-29 14:46美国是一个比较公平的国家。无论是什么人,只要你觉得自己有委屈,就可以告到法庭“理论”。你别说,有时候还真能“理论”出个是非曲直来。 美国是个“车轮子上的国家”。平均每户两台车多一点。成年人,无论男女,基本上是人手一车。这么多的人开车,生理素质,心理素质,以及开车前后的个人情绪变化,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了开车的质量。总体来看,美国人还是很守规矩的。即使是后半夜开车遇上了红灯,也一定停下来等的。当然,谁都有个“一不留神”被警察逮住的时候。 被警察逮住了,一般情况,警察不是开罚单,就是开警告单。警告单就是提醒你今后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接到警告单的人,基本上置之不理。接到罚单,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交罚款,寄一张支票,或者是买现金汇票寄去。(警察开罚单的时候,那罚单就附有回寄的信封)这就是“认了”。这种情况一般是没系安全带,泊车不当等等“小毛病”,罚单金额比较小,自己又没有时间计较,就自认倒霉交罚款了事。还有一种情况,比如我超速违章,吃了罚单。这是等同与闯红灯,创“停”的牌子一样的“重罪”,罚款金额也大,而且还要扣驾照的点,还要加保费,一加就是三年啊。损失大了。 我可不能就这么认“栽了”。不交。 美国有这种规定,如果你认为警察办的这事不公平,你不服,没关系,你可以不执行警察的罚单,你可以不理。过一段时间,人家没有收到你的罚款,人家就要把你告到法庭上去。法庭就会给你寄来你上庭的通知了。那通知写的清清楚楚,到时候你必须出庭应诉。否则你就必须执行警察的罚单。(当然,那时间你有事不能出庭,你可以申请改期。十分的讲理。)我因为英语不行,在开庭之前,还得到法庭去申请免费的翻译。 上庭的时间到了。我按时出庭应诉。 那一天也是个阳光明媚的日子。这天气,不由你心情不好。 我和翻译小姐(广东籍人)都到了。我四下“撒么”了一遍,哦,那漂亮的女“干练”竟然没来啊。等到法官叫完我的名字后,在叫那警察的时候,没有人回应,啧啧。法官当场把那罚单撕了,告诉我:你可以走了,无罪。 哈哈哈哈------我赢了。阳光真明媚。法官说完这话后,一屋子的“难友”们,都向我投来了羡慕的目光。 你说,这运气来了,你躲的过吗? 哈哈哈哈。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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