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明媚的日子(上)

2008-01-25 16:26

      来美国多年了,多多少少也知道了一些美国的“规矩”。现在已经很少“犯规”了。“很少”,并不等于没有。这不,前不久又犯了一回。

      那天是周一。天气格外的晴朗,是那种冬天里少有的晴朗的日子,太阳照在大地上,暖暖的,柔柔的,还没有风,更让人感觉的十分的惬意。

     我周日休息,周六去了朋友家。住了一天两宿。周一一大早,就往工作的小镇赶。我工作的小镇离朋友家有75迈(一迈等于1。6公里)。一般的正常速度,一个小时左右就可以到了。我要走#695,#95,#495,#5。其中的#695是环巴尔的摩市的Highway(高速公路)。#95是连接美东几个大城市的Highway,#495是环华盛顿DC的Highway,#5是下了#495通向我工作小镇的地方公路。这一路走过很多次了,已经十分熟悉了。那段限速是多少,几乎印在脑中。这一天起的是大早,比计划提前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可以说是“不慌不忙”,一路听着音乐,沐浴着太阳的温暖,看着路边没了绿色,依然挺拔的,光秃秃的,成为另类风景的树木,荡漾在车海的激流里,有些悠哉游哉的感觉。如果一路就这样悠哉游哉也就没了故事。

     当我开到#95公路的时候,车好像突然间少了许多,时而3排道,时而4排道,显得有些空落落的。这段公路限速本来就高(65迈,可以开到75迈。美国所有的公路都约定俗成的,可以比限速多开10迈,再多,就算超速了,警察就要抓你了。)车在少,天气好,心情也不错,前后看了看,感觉没有警察,脚下的油门就踩重了“点”迈速表的指针飙升到了95迈------就这样开了2迈多,在镜子里看见后面一辆很不起眼的车子始终跟着我,好像是不离不弃的样子。我快他也快,我慢他也慢。嘿嘿,哥们,怎么着,要飙啊?好,我非甩了你不可。这想法在心头一起,迈速表就超过了100迈了。刚刚开了头,还没尽兴呢,后面那车突然响起了警笛声,亮起了警灯。完了,完了,完了------后面那哥们是一“便衣”啊。赶快靠边停下来了,等着吃罚单吧。那“便衣”闪着警灯,停在了我的后面从车里下来一她,原来是一女“便衣”,小个子不高,一身警服穿在身上到满精神的。给人一“干练”的感觉。她来到我的车边,告诉我超速了,要看我的驾照和行车执照。(在美国开车,如果违章被警察追上了,你就靠边停下来,双手放在方向盘上,不要动。因为美国是一个很容易得到枪的国家,警察在执法的时候,时时刻刻都把对方当作有武器在手的。被拦截的人,一定不要轻易的下车或者手乱比划的。)我把驾照和行车执照给了女警,她到警车上“办公”去了。警车里有电脑,可以查到你的一切有记载的资料。一会,她把写好的罚单出示给我看,告诉我开罚单的原因和一些注意事项,要我在罚单上签字。然后还我驾照,行车执照,就让我走了。我吃了罚单,还得面带微笑的向她说声“谢谢”。罚单数目:180。冤不?其实不冤。警察一点没错。

     这张罚单,如果你觉得冤,可以不交,可以找个“说道”的对方“理论理论”。法庭。我曾经和警察在公堂上理论过,赢过。可这一次------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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