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附加条款

2006-11-21 16:48

合同签订了下来,定的我的总监,这个附加条款,看的我是心惊肉跳的,按这个条款,我是除了周日,就都要在这个工地里了,真是要死定了,这业主又是考察总监,又是考察监理工程师的。搞得一本正经的,也不知道这个工地会怎么样,心里真是有些准备不足,还好,没有把完不成工期要罚监理写进去,否则是要惨死在杀场了。一个工地,我的别的工地怎么办,业主你不想想吗,可能吗?合同里写了,那咱就按合同来办吧,只是还是高抬些贵手。不要我惨死在这里。以下是业主的附加条款:

 附加协议条款:

一、工程设总监1名(总监:**)

土建、安装监理工程师各1人(监理工程师:**、**)

消防监理工程师1人或满足资料完整性及消防检查、验收要求。

监理员1----2人(监理员:****       ****

其他根据实际需要增派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不得少于现场施工的实际需要。且经甲方考察同意后的上述人员不得随意变动。总监、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项目;请假应事先征得现场代表同意;调换总监或其他人员应征得甲方同意。

二、常驻监理人员中,总监现场实际到岗到位率不得低于90%、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现场实际到位率为100%,每人每低1个点扣监理费1%。监理旁站不到位每次扣监理费1%。资料与实际要吻合,如发现一次扣监理费1%

三、监理部必须配备监测工具,以使双方互相监督。监理部队工程资料的管理必须以《宁波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为参照标准。监理月报上除写明监理部当期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度问题,安全隐患外,还必须写明监理部针对各项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落实情况。监理部每两周核对一次进度计划,一旦发现滞后,应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若由监理部工作失职导致永久质量问题,建设方保留处罚的权利。

四、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监理方即按照甲方的委托开始前期工作,前期工作为监理方免费服务。

五、本工程合同工期为20个月,工期自正式挖土开始计算。延期完成不罚,也不支付延期工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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