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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有余辜的同事起诉终于有了结果,法院判其胜诉,补发放长假期间所拖欠他的工资,至此,死有余辜者在人们看来也算死得其所了.
可不知道为什么我却一直为其感到不值,搭上卿卿性命,换回几个月的工资,却无命享用,就连爱妻娇儿也一并留给了他人,是不是死得其所?
所以说这人啊,不要把钱财过于看重,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最后属于你的只是那方寸之地.
活着比什么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