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签好还是不签好呢
亲爱的博友们:
你们好!
今天我实在是有话要说,不吐不快,如哽在喉。
肖志军由于不签字导致其怀孕的妻子死亡,已闹得沸沸扬扬。在法律博客上有肖的自白,评论大都对肖不签字大加指责,其实他们是错的,是片面的,是不理性的,是没有换位思考的结果。这个案件有其代表性,可以作为律师和法官以及今后制定法律法规的借鉴。而我对这个案件感兴趣源于跟我的案件有关系,更深层处地说是对法律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也就不自私的,我实话实说,希望医院和个人作为参考,我不偏袒任何人,这是我的一贯原则,我不是律师,但我绝对对法律负责,这点我是有自信的,但还达不到自负的阶段,大家可不必担心。
肖的案件问题的焦点就是在签字,如果是你,你到底是签还是不签呢???
当然这个案件还暴露出我们医院的定位,到底白衣天使是怀着治病救人先,还是收钱后的问题,医院要不要人道主义,当你救了人以后,巨额的医疗费要不回来,医院面临破产时,作为国家政府有没有考虑怎样帮他们呢????这个问题困挠着我们几十年据我所知还未解决。当我们的家人遇到车祸时,你是希望医院先交钱,还是先救呢???答案是非常肯定的。有个故事就是说有位好心人救了一个车祸的人要医院先救,护士要他先交钱,结果没钱患者死了,这位医生的母亲来看女儿迟迟不到,打电话一问原来出了车祸,而让他先交钱的病人就是她的母亲,马上抢救遗憾的是来不及了。但尴尬的是我们国家对这个问题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没有加以真正解决,比如说要先救,然后可以用合法手段,包括法律的手段去追讨。大家很快就会说,遇到没有的低收入人群法院也拿他们没办法,何况医院乎???好了,这个问题留待专家去解决吧,现在言归正传,说说签名的问题。
签名说到底是对你的话或对方说的话一种认可和承诺,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默认,因此好多所谓精明人,律师法官在这方面大做文章,演出了一幕幕悲喜剧,肖的案件的出现,该是悲喜剧落幕的时候吧,不然人白死了不说,问题仍然得解决,不解决还有更多人会死。在肖的案件中,我的态度是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既然说签字导致死亡,那说明孕妇还有得救,那医院不是见他没钱不救吗???救了怕他不认账,故要他签字。或者病情严重对这个病人没信心,要他签字即使死了跟医院无关,还有其它可能吗???显然没有。下面我引用法律正义网里我的评论,说明目前存在着签字误区:
“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听卫生部说签了字不等于医院没责任,既然这样,医院没必要要签字这一关,签字还不是推托责任一种借口吗??事实是只要签了字家属 就没地方说话了,最终都是吃亏。有哪一例家属签字的案件能赢呢????法院的笔录法官为什么会怂恿你签字但又告诉你要仔细看清楚啊??就是因为里面有见不 得人的事,只要你签了,就万劫不复。还有房地产商赔偿漏水问题,说以后出现任何问题跟我无关,你签了字不是以后没得赔了吗???所以签字要谨慎!!!!不 管怎样,医院遇到危急病人应当先抢救是首要问题,才是他的第一职责,不抢救又不叫他转院或采取其他方法而任其死亡,这是有过错的。要先救再追讨药费,有告 知义务和诊断依据是不怕诬陷的。
我们应该说是先信任医生的,他的行为应默认不会故意的。所以只有对医生的制约,没有对患者和家属的制约的道理,搞签字就是有点想当然,想投机的邪念,对医 生的医术大大不利,所以我们的纠纷才这么多,就是对医生不负责任不制约,违规行为的增多才使患者不信任的缘故!!!!!还有一点就是医生没有信心才叫患者 签字,以便真出了问题时,拿他当挡箭牌。你吃不消,就说嘛,还勉强赚什么钱,人命关天啊!!!!!!!
多少患者家属在危急时刻,不得不签字,即使是霸王汤也要喝下,就如刀架在你脖子上说你到底有没有欠我钱啊!!你一签字就变成默认上的死马当活马医的那种用 来医院做实验的病人了,当然医生就无所顾忌了啊!!!于是难免为所欲为了啊!!!!!!以上的评论除我本人外有的是缺乏理性的,缺乏换位思考,自私的行 为。这是如今的法官和律师和制定法律所普遍的缺乏的,是普遍的通病,为数不少,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相当一段时间,因为本来社会的价值核心体系就畸形了 啊!!!!真想有人和我辩论辩论啊!!!是律师也好,是专家学者也好,只有辩论才能进步啊!!!才能提升自己的水平啊!!!!
签了字,法院枉法,你上诉,上面往往说你明知道他徇私有为什么要签字呢??你马上得打自己的耳光,“我真笨,真笨啊!!!我该死该死,我还以为上面 会知道会有错必改,签字只是一种手续程序而已啊!!”弄得你不好意思再说了,只能自认愚蠢。下一次又出现这种情况,你回答,我不知道啊!!还以为你们法官 都是清官,都懂法律哪会徇私???上面答,他叫你去死你会去吗???他叫你吃屎你也吃???你也是只能打自己耳光说自己实在太笨了,想自杀!!!
再后来,又遇到这种情况,你吸取以前的教训,不签。上面说,你不是有意跟法官作对吗???你不尊重法官,该输!!!有什么意见可以后面提吗???你为什 么拒签呢???你这样谁还敢帮你翻案呢???原来风向什么时候变了,都清官了,官字何时变了一个口,我们老百姓怎么知道啊!!!!!
归根结底是我们中国的体制我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啦!!!!!!!!!”。
从以上的评论中可以看出现实生活中,签字的误区是很多的,即使法院也存在,何况是医院呢?日常生活中,我们借钱时,签字之前是不是最起码要看清借多少啊!!!不能出现多加一个零而损失惨重。类似这样一字值千金的案列从古至今数不胜数啊!!你说签字不重要吗?????
在我的案件中,对书记员(这个书记员是个女的,她记,有个男的在旁边指导,看来是在实习,不信可进行笔迹鉴定)漏记、故意不记,篡改问题意思和添加没有的内容,这样的笔录,你敢签吗??傻瓜才去签啊,不警惕或太相信法院的人就吃了大亏的人不计其数,而且我们的申诉制度又不清明,算是万劫不复了。只要不签,这个问题还是用事实说话,该怎样就怎样,不惜从头再来。签了就是有钻法律空子的余地。
是不是以后判决书出来了,待双方都不上诉再去签字还不迟啊!!!
朋友们,作为弱势你到底是签还是不签呢??是签好还是不签好呢???看了我的文章,你该明白了吧!!!!
后记:这个问题具有普遍性,可作为法律知识收在程咬金法律讲堂里。因此我复制一份也放在那边,谢谢大家光临!!!随手写了这些,望大家多提意见,多多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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