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感言
2008-04-24 10:19允许贪官经商是腐败的根源之一
雅虎资讯有这样的标题:大牌法学家作辩护连连发难 在公诉方提出证据,证实曾锦春接受了首清文的巨额贿赂时,邱兴隆马上质疑公诉机关不去寻找曾锦春和首清文之间合作协议的做法,认为协议将直接证明款项中有大部分属于分红款。这一质疑也迫使公诉人承认无法找到协议。 邱兴隆的表现立即赢得了曾锦春家属的认可,有人表示,这次请对了律师。 如果法律有规定分红款不算受贿,那法律就得规定官员不能经商炒股,否则受贿和分红就说不清了,这是很容易媾合的,只要他的智力在60以上就可以了。而且法律要特别严厉惩处在挪用公款的前提下去经商,建立在这样基础上财产即使是分红,也是不义之财。于是再怎么请对律师,曾锦春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但也给我们上了一堂课,对官员的约束不能心怀仁慈,要严厉严肃严打!!!没有第一桶的脏金,哪有后面所发生的事呢??? 现如今大多数官员都和商人结合了,或者他们本身就是商人了。有迹象表明一些官员把贪来的钱拿去投资房地产了,一些还未开发的地方成为他们的目标,如四川,湖南、湖北等省。这些人到达那里必定先做好炒房的工作,和地方政府勾结起来,肥了政府和官员商人,却苦了老百姓。而来他们仅仅给自己的钱披上合法的外衣,不仅披上了,而且一本万利,财源滚滚,这是导致社会不公平,贫富分化的根源之一。 尽快地出台官员下海经商炒股,其实行政规章早已规定,不但其官员不能经商,其子女妻子,近亲都不能经商,可这些谁有做到呢?? 我们如果禁止不了官员经商,那出台公务员财产强制申报制度也行;如果我们制止不了炒房,那么规定房产商每取得100平方米的土地时,要拿出30平米做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 总之,我们要让无房阶级不吃亏。这只是把政府的行为直接让房产商做了,至于怎么解决,让政府与房产商去交涉。觉得亏了,就不干,不亏就做。让房产商不暴利是当务之急,让政府把土地的钱用在无房阶级身上是无房阶级的根本保障。 从无产阶级到无房阶级只有一字之差,但境况却是相当地相似,难道这就是轮回吗?????????? |
留下脚印
- 踩一脚
- 您的头像会显示在这里

迷你博客
日志
相册
群组
分享
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