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件跟踪报道(八)

2007-07-27 16:30

                         我 与 院长 的 对 话

                             时间:2007年7月23日下午四点左右  

                                地点:福建省高级法院

                                详细地址:福州市梅峰宾馆斜对面

       上午去了省检察院后,下午我亲自去了省高院,接待我的是院长,起先还不知是院长大人亲自坐镇,从别人打进电话,谈话中发觉的,于是我们谈话就从院长您好开始了......

                                                                                                                                                                      -                                                                                                                             ---题记

       我:院长您好!我来了好多次了,再审案件,我希望你高院立案,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给我重新梳理一遍,是我有错,没有理由,在哪个环节出现失误,不去签合同,是我的错,我不会跑来跑去,没意思。是他有错在先,我提出(房子)盖三分之二再去签合同,有没有道理,如果我有道理,符合法律的,对方就不应该把房子卖给别人,就是这三分之二,我第一次挂号信对方说没有收到,但第二次挂号信肯定是收到的,因为有回单,在第二次挂号信中有提到第一次有收到。但在定金合同里,他有明显的霸王条款,或者叫霸王合同,如果你法院不能把它定为霸王条款或霸王合同的话,当然下面就不要说了,没有实际意义了.定金合同那样规定到底是不是欺骗,有没有存在欺骗这是很关键的.

      院长:大概这申诉的案件很少能得到解决.

      我:这我知道,在全国是普遍现象.但就是说我的房子等着急用,就等着房子,没有房子,就什么都没有了,案件已拖了四年,现在房子又涨价了,我一辈子、两辈甚至三辈子还能不能买到这房子,所以这个房子对我非常重要。他那解除合同下来了,我没办法了,只能到你法院,只能求你法院,没有第二条路可走了,以前可以,还可以商量的,比如调解什么的,那样一下来,只能到法院判定解除合同是合理还是不合理。

      院长:现在,只能通过法院来解决,但省法院把材料转下去,真正能进入到再审,十件里面真正能够改判还不到十分之一。

      我:这是什么原因,我个人认为:这个案子不要谈什么大哲学,哲学我也学过,不要太深奥,稍微有点逻辑的,一加一等于二这样的逻辑就可以拿得下来。这就看你的态度,能不能去重视起来,你对弱者是不是怀着关心、同情,是不是有良心。二审徇私非常明显,在判决书里就可以看得出来,互相矛盾,也就是说,他自己拉出来的屎,自己往嘴里吞,这样的病,你都不去医,等到病很深的时候,你医得了吗??你过问一下,这里面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你为什么要让他生效,生效了又违反公平原则的,为什么还认定他是有理的,这我不明白,到死了还不明白,到了下一代,我还要交代他,这是法院徇私枉法作出的判决,我要立遗嘱,让他一代一代传下去,让他们知道是法院欠了我一个错案,是法院故意给我造成的后果,是不是?这是态度问题,你不去改,应该先把案宗调过来一下,告诉他们,你这里有错啊!他说得有道理啊,你为什么要这么判啊???你跟他探讨一下,看他怎么说嘛,他如果当面给我讲,我都有理由,都有法律依据,他是适用法律错误,这无所谓有无新证据,我提出的理由我没证据,我没话讲了,但是你适用法律错误是很明显的,你知道违反法律了,却故意掩盖过去,这个作为法院的人(懂法律)这样做实在是太那个了,叫做太强盗了,是不是??这种情况古代叫监守自盗,明明仓库里的东西是自己偷的,因为只有自己有钥匙,这样你说得过去吗??说简单很简单,说不简单也不简单,可以拖十年、八年甚至二十年都可以,都在于你,因为我是弱者。如果能解决,我跪在这里三天,我也可以跪,就求你快点给我解决。其他没什么话可讲了,讲了也没多大意义。

     院长:申诉,你有没有新证据?

     我: 这个问题,这不是什么新证据不新证据,合同里面都有法律规定的,第一层看合同是不是有效力,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强制性法规,存在欺骗,是不是霸王合同。他霸在哪里呢?霸就霸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直接拿了定金,拿了还不算,还要挟说你一定要来签买卖合同(实质性的),首付款都拿了,去贷款盖房,你那一片荒地,人家放心吗??人家提出盖三分之二对你只一点点的纠正,你都不肯,你谈何公平?是不是??你盖一下知道你有诚意,我再去签嘛,这个我提出来你还气我、怪我,后来他不能盖,他却盖了,却不和我签,就是当初第一次没去签,把房子卖给别人,因为第一次漏洞实在太多了,什么都没有嘛,都是骗人的。你完全可以判定这个合同无效,可以改的,这个是可以灵活的。

    院长:我跟你说,我接待过有好几百万的案子都有很多,也都是这样的,我当作接待过你。

     我:不是,这样说等于没说了。我是说,你能不能抽出点时间,指定一个人,或者说按排队形式,我再等两年,你就给我看一下,他判的是对还是错。要吗,你再给我个驳回,这个要求不过分吧!!是不是??让我信服一下,你如果说我说得哪一句不对,指出来,我马上回去。检察院不抗诉,没有一句说出不抗诉理由,没有说出我的理由哪里不行,不行在哪里,我的意见你都不采纳,人家判的是有道理,怎样怎样。什么都没说就是硬押下去嘛。

    院长:我觉得检察院抗诉,不是说你说抗诉就抗诉,他觉得法院判得有理,你没理,就作出不予抗诉决定。他跟法院不一样,法院判决要说出理由。

    我:当然,我没理,在哪里没理,你得说出来啊,让我信服啊!法院违背事实啊,适用法律错误啊,违反程序啊,徇私啊!我都提出来了,你检察院都不去审查吗?对我的理由,对判决的异议的地方,你要指出我哪里不行啊,不符合法律规定啊,成立的话,我没话说了。你指出来,我下次就不敢说了,我如果错了,为什么不指出来啊!!(让我少走弯路啊,不指出来是不是有猫腻啊!!)为什么每次都是这样的理由,就是里面有问题没有解决啊!!省检察院,我去了,她的答复是我给你转一下,转一下,跟我来不是一样的吗?她说她也没权力抗诉,这样答复我,你说我能信服吗??我能说什么呢??你有权力去看一下,到底有没有判错,有判错,就应该抗诉过去,没有也象中检一样驳回,这样她都不敢去做,也不想去做,就说我给你转一下,抗诉书发过去跟转一下是完全两码事,她这里面是有责任在里面,你的职责在里面,一定要作出抗诉还是不抗诉决定,只有两条路选择,没有第三条了,有第三条都是推辞,托辞。就像省高院一样,你的儿子在下面胡乱作为,你有权力,有义务帮他做个好人,社会认可的人,去监督一下,法律也有规定,上级如果发现下级......有权提审或发回重审等,是不是?这都有嘛,这是对弱势和两审终审制的一种救济嘛,如果没有,现在的腐败不象以前那样,现在是一条龙,是黑能变白,白能变黑的,只要有一加一的逻辑能办好的事,他都能掩盖过去,你说这两审终审制有什么意义。那不靠申诉,那弱者靠什么呢???是不是?有毛主席那样,他敢说当场拉出去毙了,那可以,他用行政干预,领导首问制嘛!!你一级一级给我管好,当官的就是吃共产党的饭,共产党如果严明的话,党中央如果有决心的话,那问题就解决了,我知道这个理,但你下面也不能给上面抹黑,要争气一点,作为个人来讲,也要讲一点良心吧,这个我觉得作为谁都应该具备的,不然我觉得当官的没什么意义,我是这样认为的。你觉得他是黑变成白的,你就要说一句公道话,就是邻居打架,旁人都会说一句公道话,他都敢,作为你的职责、份内的事情,你都不敢,这个相比起来,我觉得这个社会实在是没什么多大意义了,如果上面有什么来头,象省政府官员有给什么压力,象我那边陈姓领导,现在已经抓了,听说就跟他有关系咯,你可以向上反映嘛,向中纪委,他能帮别人,也可以帮你啊!!或者就是你心里有鬼不敢反映,不然为什么案件会拖这么久都无人去管一下。

      我今天是来过,我不想去辩什么法律,法律我也研究过,也写了几十篇文章在我的博客和正义网里,我可以自负的说,只要法律进步,他们将越来越显出文章的重要性,逐渐会认识到我做的有意义。如果法治不进步的话,我写再多文章也没用。

      好!谢谢院长,我走了。

     (后面的话,院长始终都抱着头,不说话,似在深思,深思什么呢?法律进步难啦,可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啊!但对弱者而言,只有简单,简单得愤怒,不可思议!!!!)

     (注:该说的,我都说了,不想点评,让各位自己点评吧!!!)

      后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审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有错误而上诉人未对合同效力提出异议的案件,二审法院可否变更的复函(1991年8月14日颁布实施,法[经]函[1991]85号)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人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一规定并不排斥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对上诉人在上诉请求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审查.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对上诉请求未涉及的问题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当在二审中予以纠正.

      根据这个答复,二审法院,你纠正了吗???

『注:以上对话,根据录音整理,在意思不变的情况下,略有改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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