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件跟踪报道(六)
2007-04-24 23:26我与法官的对话 时间:2007年4月24日下午3点多. 地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2006年11月16日,我递交了再审申请书,为何5个月多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法官:把你的判决书和申请书拿过来. (疑问:以前交了难道不算,扔掉了吗?或者根本没存档,至少根本没看,嘴里说人手不够,人倒换得挺常的,一天一个,难道换一个都要交一份上去吗????怪不得申诉法官从来不打收条,就好象去超市买东西从不开发票一样,前脚刚一出去,后脚折回来就不认帐了.真高明啊!!!待两年一过,就变成死帐了,以前提交的证据统统都成了旧证据了,你就是头撞南墙,也不可能有过硬的新证据,那不是更渺茫了吗?阴险、歹毒也莫过于此了。。。。。。) 我:我交了定金,为什么还要交首付款,银行的钱凭什么要让他先花呢?我看出定金合同有欺诈行为,我提出对方盖三分之二来纠正,难道有过分吗?为什么不行??难道用非法的欺骗行为去隐瞒掩盖非法的目的也算有理吗?房产商什么都拿了,房子的地点在哪里都不知道,只看见一片荒草,难道不应该害怕、顾忌吗?难道要求对方盖房有错吗??? 法官:无言 我:这里对方还有没有预售可证就拿定金,属于违法行为。 法官:如果没有许可证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我:认定无效对方应该赔偿损失,不管有效还是无效,我都是有理的,但法院就是不给你认定,执意要我败诉,我有什么法子??(我随即拿出一张一审法院的光溜溜没有任何署名的传票作为例子) 法官:这是你的不对,是你钻牛角尖,传票法院有时会忘记写,或不必要写,他没有告诉你合议庭成员是不对的,你有去开庭,跟传票就没有关系了,你当初就应该提出,或不去开庭,当初你要是有请律师就好了,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 (难道又是一个律师托,律师靠这种生存,很可悲,懂吗?靠本事,靠正义,靠良心,靠口碑,不需法院怜悯.这样还不如一个乞丐啊!我鄙视他们,懂吗?所以我才不请,你懂不懂啊!!--高级动物!!!) 我:我有提出啊!我还向检察院提出,但有什么用啊!合议庭的成员开庭三天前就应该通知当事人,法院不通知我有什么办法呢?难道要和法院的任意一个人拼命吗?我敢不去开庭吗?不去正中法院下怀,当作自动撤诉,那不更惨吗?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什么叫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难道律师就不敢骗,当事人就敢骗吗?当事人不是人吗?律师就高人一等吗?现在反映难道太迟了吗?你给我明确一下,来不及还是来得及? 法官:好,好,好,这是你说的,我不给你争了。 我:这不是争不争的问题,这是徇私枉法,你懂吗?你不觉得这里面有猫腻吗?没有署名,我把证据交给谁,你让我回避,你总得让我对方是谁?到底跟案件有没有关联吧,你不署名就是作贼心虚,从中可以暗箱操作,灵活掌控,事后可以不负责任,我找谁去理论呢?这如果不算是徇私枉法,什么才叫做徇私枉法呢?法律在这方面是非常严格的,我都跟院长反映了。 (这点,一审法院还懂得跟当事人道歉,作为省高法官还不如他们,真是厚颜无耻到如此地步,看来没什么指望了!!!!) 法官:你的案件跟这个没有关系,跟院长反映有什么用? (难道他还没与时俱进吗?现在已经是领导责任制的时代了,还不知“有魏晋”啊!连阿Q都知道要剪辫子的,王妈的脚太大,他还不如阿Q,可悲啊!!!温加宝的话掷地有声,犹在耳边:不管他官有多大,地位有多高,都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难道他都不知道吗????) 我:怎么没有关系,要是没有关系,二审怎么认定我当庭提交的证据延期呢?不是一审第一次庭审流产导致的吗,一审第二次改期庭审有质证怎么会延期呢?你如果觉得法院是正确的,你就驳回吧,我要的是给我痛快点,不要生不如死。不要站着茅坑不拉屎,总是拖拖拖,拖能解决问题吗? (我诉说了一审流产情景并出示了我寄给院长的挂号信作为证据:由于传票没有署名,又没有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致使我只能当庭提交证据,也没有延期,也在规定的期限内。但在庭审时我从8点等到9点多才看见一个人来,这个人不知名叫什么,然后用手机通知,才来了第二个人,再然后才第三人,我要求他们介绍一下自己的名字,是否要回避,但他们以我扰乱法庭为由拂袖而去致使第一次庭审流产。如此庭审我还是头一次见到!!!!) 法官:这不是你说驳回就驳回,到省高院的人每天数以万计,哪里都象你所说的驳回那么容易? 我:五个多月,对老百姓来说,是个漫长的等待,能做多少事啊!我的学生正眼巴巴的等我回去,我来一趟翻山涉水多么不容易啊!你总得给我个期限吧,不给,或不看,不立案,怎么知道这边连三岁孩子都能看出的错误呢?你指出来我有一句我说得不对,我就是无理取闹,胡搅蛮缠你可以叫警察抓我。为什么到这边来申诉的人每天这么多呢?说明了什么?难道你不该去想想吗?量变会酿成质变啊!你都那么相信中院,那为什么不敢驳回呢?一定要采取如此下三烂的手段---拖呢?对于没错的案件,法律规定要尽快答复即驳回. (偷偷地问:是不是当心我还会到最高院去申诉呢?这我早有准备,而且不止一次,任务是曲折而艰巨的,我知道.) 法官:为什么法律规定申诉没有期限呢?就是因为一万件申诉没有成功一两件? 我:为什么不成功呢?就是我要问你高院,就是因为你的拖功练得炉火纯青,都是得益于你高院的功劳,功不可没,彪炳史册啊????!!!!!。。。。。。其实只要你高院立了案或指令发回重审或提审,就有期限,也是三个月,从立案的次日算起,但是你敢立案吗?敢管吗?敢监督吗?敢使用自己的权力吗?你不敢,就是检察院抗诉的案子,你不立案,我们弱势群体有什么法子,你如果是我,你教我怎么办????? 法官:在哪里规定,你拿过来看看? 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里就有。 (难道真的要我把书带来吗?难道作为法官连这点常识也不懂吗?还是明知故问、装傻充愣呢??) 法官:我只能给你反映放映。 我:你有权力管,你可以指令再审,可以提审,只要你去看去管,不然要省高院干吗呢????我来这里就是给你下跪,天天来有什么用?你没有态度,没有为百姓做事的责任感,一味地拖,那共产党总有一天会被你拖跨的,如果胡锦涛主席和温加宝总理在这里,我也敢因他们的手下官员说这样的话打他们一个嘴巴,让他们知道一下毛主席老人家是怎样三反五反来治理腐败的。所有的官员还得去读读毛著去,特别是第五卷都是建国后的。 我:反正我来过,你尽快给我答复,我暑假有空还会上来的。我真想背一个“黄状”让所有人都知道法院腐败的真相,但我看到墙上上访的须知有一条不许背“黄状”,我是来讲理的,于是我忍了,但人的耐性是有限的,特别是遇到不讲理又蛮横、霸道,自以为是的人,我只想跳楼,要是真的有一点我跳了楼,法院有什么好处呢??我死,百丈之内必血流成河--荆轲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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