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件跟踪报道(九)
2007-09-13 10:59我与“法官”的对话 听说15号是内定的院长接待日,于是我于07年8月15日又去一趟省高院,希望能见到以前见过的院长,看看案件进展得怎样。没找到,只好交了申请书,对方没说话,拿印盖在眉头。我也懒得说,只好交完走人。 21日,又去,终于见到了我心中的所谓院长,不料这次却有意外发现,这个“院长”却摇身一变成了退休法官,真院长哪里去了呢??从这位过来人的嘴里道出了一番惊世的话来,不得不令人震惊。 -----题记 我进去时就有一位妇女由于执行难到省院要求执行,刚好也在我的旁边大声诉说着。这时“院长”见了我说,“你每星期都来,”我说是。 我:这个案件,我06年10月16日就递交了再审申请书,已经拖了四年了,再审申请已经10个月了,怎么一点动静都没有呢?? 院长:主办你的案件是姓黄。。。。。。 我:黄法官什么时候会来,我都不认识他,是黄建华法官? 院长:黄建怀。 我:你应该在门口贴一个相片,让人知道他长得怎么样,几号是他值班,便民为民服务嘛!不然每次都是无疾而终啊!!交完了材料走人,交完了再审申诉书走人。 院长:这材料也不是他看的,就是说大多数申诉案件一百件里面还不到一件会达到调卷要求,在调卷里面能够送到审判委员会面前也是很少的。 我:这是什么原因,我就不懂为什么调卷了还不能。。。。。。 院长:调卷不等于他肯定有错。这你也知道,有的人在情理上觉得他有错,但在法律规定来讲却是没错的。 (注:弱者就是怕法官讲情理啊!!不讲最好啊!!我不去签霸王合同,表面上从情理上说是我没理,但法律就是法律,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违法犯罪,就要付出代价,不签或迟签或作出变更,是正常的啊!!!这么说我的案子有希望啦!!!!,多谢你吉言啊!!!) 我:你要结合我这里提出的异议或者说争论去权衡,我这里说的定金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是不是霸王条款,法官有没有徇私去判断啊!!你就问这些。 院长:这个徇私不是你说的徇私就是徇私,要纪委来认定他是徇私,否则人家不服。 (点评:这位退休法官显然对中国500千年的传统语言文化缺乏认识,他把徇私等同于受贿。这里的徇私是由于私心和偏心对一方偏袒,袒护的意思造成另一方的损失。老师对学习好的学生提出问题耐心回答,对学习差的学生不闻不问,这也是一种徇私,老师对不买考卷的学生不给看作业,这就是徇私的表现。徇私是很明显,看得见的,至少受伤害的心里清楚,觉得不公平。而受贿是看不见的,偷偷摸摸的,只能通过侦查,内部揭发,分赃不均而事发才得以知道。法官对弱势百般刁难就是徇私,该按程序办,故意不按程序走,省掉中间环节,也是徇私。该适用刑法却故意适用民法,这更是徇私。应该判定合同无效的却故意不判,也是徇私。该适用合同法第52条的却故意适用其它条款,造成适用法律错误,这更是徇私。法官徇私造成的后果是枉法,后果相当严重,可致人死命,因此刑法上有枉法裁判罪。这根本不需要纪委来干涉,检察院和法院院长或上一级院长完全可以搞定。纪委只能监督效能,有无受贿和不作为、乱作为,为顺利公平审判打好基础,并不是叫他来干涉审判独立权,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法官的素质有待于提高啊!!!!难怪是退休人员当挡箭牌的作用啊!!!) 我:那他违反程序也不叫徇私吗?? 院长:违反程序那可以,首先要先调卷,调卷完才到经办人手里。 我:那我这个案件首先有没有去调卷???? 院长:没有。 我:为什么没有去调卷?????? 院长:我不是刚才跟你讲过,调卷过程中一到经办人手里,就有意见,就被压下了,根本不能到院长手里。 我:你不能这样,不负责任的就交给他,经办人已经收了他们的礼,当然不愿意交给院长,盖过去了,你作为院长你应该先看有没有错,你院长如果觉得没错那没话说了,你高一级的也说判得正确,那我们弱者有什么办法。你院长觉得有错,应该直接提交审判委员会。你有没有这样做,有做你这个院长就是好院长,不然的话,你就是没尽到责任。 院长:胡锦涛去看一下这有没有错,是不是?胡锦涛看了也会怕死掉,全国十三亿人他胡锦涛一个人,他看得了吗??? (点评:胡锦涛不能看的,他也不会看的,他只能说这个案件按公平公正赶紧办好,给申诉人一个交代,不然院长自动引咎辞职。他不会去干涉审判职权,但他有权监督你做一个好党员好干部、好法官、好院长,为人民服务,为党争光的公务员,做一个真正的人民公仆!!) 我:这里面有一个问题,胡锦涛不是这个行列里面,你是主管部门啊,你是院长,院长有权利啊,法律赋予你权利啊! (注: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院长:院长如果有时间去看有没有错,那一百个院长也不够啊!! (点评:没时间是借口啊!老师一个班60本作业,两班120本作业,为什么能在一天之内看完呢??靠什么??靠责任心啊!!靠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啊!!!) 我:那总得有先后排列吧!你起码要给我排列,我从06年10月排到现在还排不到。 (点评:根本就没去调卷,去看。连人影都找不到,高院里值班还是雇用退休人员,院长接待日却是虚设啊!!本质是不想得罪中院,不想重新翻盘啊!!!) 院长:再审案件是经过两审,经过了复查,自己里面的案件就很多。中院判下来后你上诉几个月就应该完了,是不是。 我:我理解你的意思是说人手不够,但还可以调,从其它法院里借调过来啊,这你自己去解决。我说的一个现象是中院里的再审,其实是走过场,压在那里,实在拖太久,被人催得没办法,才给你一张驳回,拿院印印一下,连署名都没有,没有经过正规的立案和程序来走,就一张纸给你打发走了,走过场,他欺骗我们,拖我们的。 院长:你这个情况,我再给你解释一下,这种情况是有的,但是个别的。 (点评:哪里是个别,简直就是本来就是弱者打官司---什么都是亏的。) 我:我希望你院长负起责任,你要看到当今形势弱势非常弱,而且一点都没有办法,你院长应该拿出权力来,提请。。。。 (点评:法律赋予他的权力都不敢使用,你说这社会能不腐败吗??) 院长:院长也没有办法了。 我:你可以提请审判委员会再审嘛。该提审就提审,该指令发回重审就重审嘛。 院长:二审终审制就是这样哦。 我:二审终审是没错,但如果实在有错,只能靠申诉,只有第二条途径可走,胡锦涛也没办法了。 院长:卷宗不能到院长手里,院长也没办法啊!! 我:院长你这样讲估计也没用。他已经收了人家的钱,当然不会主动把卷宗拿给你了,现在的中院是什么样子的,你应该也相当清楚吧。没告状的人都不知道,告过状的人都知道里面的内幕。如果都是这样,我敢肯定的说,我会用暴力,用炸药,这是弱者没办法的办法,同归于尽。这是你们逼我用暴力的,怨不得别人。 (注:旁边的一位妇女说,“逼人上梁山,”这是明摆着欺人太甚啊!!) 我:我不怕,我什么话都敢说,都敢骂。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胡锦涛主席提出和谐社会,就是因为这社会有点不和谐了。 ( 中间有两个人在诉说着,我在听着,我插话了) 我:就说有存在这个现象,有的人到北京,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有批条文说这个案件一定要给办,那这样你高院能不能办,有这个问题,好多人到北京都有批条,就是这个问题,请院长答复一下。 院长:不会这样,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我:有啊!!有的亲眼看见有批条拿出来,他说拿出来也没用。 院长:除非盖最高人民法院公章的批复信函,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省高院再审,再审后结果报最高人民法院。 我:有这样下来,说明这个案件肯定有错。 院长:这说明高层领导引起关注。。。。 我:那你给我指明一条路吧! 院长:这我怎么知道。 我:你作为院长,在这边很多年了,怎么不知道怎么弄。 院长:我怎么是院长。 我:你不是院长啊??? 院长:我哪是什么院长,你有没有搞错。 我:原来打电话,你不是说你是院长都不知道这个案件。。。。。 院长:我是退休的,被这里雇佣进来的。 (注:此时我哪会相信啊) 我:不是每月15日不是院长接待日吗?? (旁边妇女附和说) 我:原来都有的,在毛泽东、邓小平时代都有,就是在江泽民时代没有。原来我念高中,院长都下去在我的学校当场办案,接受人民群众的来访。社会越来越那个了。。。。。。 院长:当时是解放区,条件不好,只能到田头去。。。。。 (注:扯得太远了,什么解放区,是1992和1993年的时候,就有院长接待日,院长携同公安局长和相关领导下来接访.) 我:你说得不全对,能够下去接近人民,是代表党去,说明共产党对人民的关心,你不下去,让老百姓去跑来跑去。 院长:真正的国家是没有到田间去办案的。 (点评:国情本来就不同嘛!人家法制先进多少年,人家的公平和效率是多强啊!!人家最高人民法院里只有一个院长就能搞定啊!!我们跟美国的司法相比,至少要落后一百年,这也没区别吗??????) 我:怎么没有,到田间去。 院长:真正的法制国家都是坐班办案,没有。。。。。 我:但是你那么腐败,农民怎么相信你。为什么申诉的人这么多,人来人往的,也就是说这里面没有一件是错案???作为审判人员都去改正都是可以改的,你就是一直推,一直推。院长在哪里??他没值日吗?? 院长:他哪会在,连这里的法官都不在,只有我一个人。 我:这就是法制不健全的根源。人家说领导首问制,作为院长都不在这里咯,还谈什么首问制。他怎么管理他的手下,他手下乱来他也不知道。 院长:这就是高层的事。 我:这么说你是怪胡锦涛没能力,是这个意思吧。 院长:他假装不知啊! 我:他也是信任你,他怎么知道你下面乱来,你跟中院是不是乱来,如果他知道了,肯定是拍案而起,大怒。肯定当场会毙掉几个,不喜信你把这些现象和数字报上去看看,或者我们约定所有判错的人同一时间一起到北京,一起到国务院或者一起到最高人民法院,看他这么多人黑压压的一片,看他们能不能为之汗颜、动怒,我不信。他们是一个一个来,你不觉得,有的来了好几次,你就是一直推,他们没办法,所以不会引起你的重视。如果这些人同一时间来逼在你的省高院门口,黒鸦鴉的一片,那么你怎么看待这个事情,是不是?他相信你,你当作他没能力,这就是现在的现状。为什么我们要到北京,到北京的目的不是要他们立即去审理这个案件,让胡锦涛,让最高院知道,法律要进步,法律漏洞要补,应该是面对现实的时候了,应该采取措施的时候了!!这就是弱者的观点。 院长:胡锦涛不知道。 我:不知道是假的,但他事情横在他面前,他会知道怎么去解决。 院长:每个人判完后,在法律方面反应都不一样。 我:那意思说他是故意这样的。 院长:也就是第一步立案都不给你立。比如一个公安厅你、里的一个编户籍的,判刑判完以后,天天来。。。。 我:那意思就是没用。 院长:这是挺明白的,公安侦破是经过三四年,公安到检察院,检察院到法院,最后人大代表。 我:他的案件,我不懂。我是明摆的事。 院长:这里面真真假假,百分八十来访的人是根据自己的侥幸心理来判断。 我:谁吃饱了撑着没事干,他后面也有律师咨询等。退休法官:像他那样,明明是借款,款借回来了,钱拿不出来,这个案件在法院搞得。。。。。。 我:我念过法律,知道法律是讲证据的,我这个案件是证据确凿。为什么说我证据不行,违反程序,故意徇私,就是有存在这个问题。 院长:现在我根本不会去看你这个。 我:就是你不去看,不去管,问题的根本就在这里,只要你去看就会看出一些苗头和破绽的。 院长:我看有什么用,我又不是院长。 我:你就是院长嘛,我认识你。 院长:我怎么是院长。 我:你自己说的嘛。 院长:我什么时候说的? 我:你打电话时说的,你说,“我作为院长还不清楚这个事情。。。。。” 院长:你完全是。。。。从来,在这里,院长会在这里接待???? (注:“院长”声音提高了八度,很生气也很好笑的样子。) 我:副院长也可以嘛。 院长:副院长???我实话跟你说,平常他都不会在这里。 我:那腐败就腐败在这里。 院长:我首先跟你讲,我是退休人员,被雇用在这边。 我:哦,原来是这样的,那腐败就腐败在这里。他就是逼我们要用暴力,那为什么其它地方报道院长被炸死好几个,我从心里说活该,因为我们没地方申诉,没地方讲理,连看都不看,这样对待弱者,弱者怎么不愤怒呢???? 退休法官:不是说不支持,我说的有普遍现象。 我:那你权衡一下,我不信几年都审不完,没有看的机会。 退休法官:你不理解,要是你在这里的话,你也。。。。。 我:那你应该通通的被撤掉,让别人来,重新换血,重新洗牌。只能这样,说得很白了,这是厚颜无耻啊!!这样当干部,当公务员,当院长,给共产党抹黑。 退休法官:我帮你转一下。 我:转有什么用啊。 退休法官:那我们能做的,只能这样。 我:怪不得,你讲这话不怕,你是退休人员,没什么职责,敢说这样的话。你聘在这边,有事情,你回去不就行了吧,照样可以领工资,没有大的风险。 退休法官:你的情况,我只能按我们这里能够解释,我在法院见到的。。。。。 我:我知道你讲的是心里话,是个普遍现象。 退休法官:我跟你讲,你硬说法院腐败我也同意,绝大多数的案件哪怕没去看,有个别的内容,个人有的硬要纠缠。 我:这绝不是个人,都不是个人,你这样做就大错特错了。 退休法官:有的人像有个老人,他儿子被人杀死了,人家这个人已判刑了,钱也赔了,她胸前挂个牌子到处说,一定要凶手死刑。(点评:如果中国没有死刑,不出几天必乱。弱者的手里谁没有几个要杀的黑名单,杀了还不解恨。就是因为有死刑的威慑力,弱者尚且懂得生命可贵,都敬畏死刑,那贪官更在乎了,因此反腐不用重典是不是越反越腐呢???有见识人说说看,取消死刑是对还是错啊!!!!!) 我:在这里我要说句公道话,我们国家有死刑,就看他有没有不死的理由,有没有立功等条件。杀人偿命是硬道理,你是故意杀人,你该死的,现在有死刑嘛。如果我是这位老人,我也会这样,有的钱能解决问题吗??你给人家造成多大的伤害,是一连串的打击。你是故意徇私,不给死刑,当然她要那样了,换成我也会让他一命偿一命的。你对弱者伤害多大啊,死了一个人,她整片都伤害到。 退休法官:我,我。。。。。。 我:你说的是心里话,你不怕我录音,每次我都有录音,把它发到网站上,我的博客网站都在这边,这上面都有写着。 退休法官:你最好去找这个案件的负责人,福州这边是黄法官,大土黄,黄建怀法官,黄色的黄。 我:哦,黄建怀是吧。 退休法官:你最好跟姓翁的法官反映一下。 我:翁什么。 退休法官:翁德生,你把详细情况再跟他说一下。 我:好,他哪些时间有值班,或者有联系电话给我。 退休法官:电话我没有。 我:那他几号有在。 退休法官:明天,后天他有在。 我:哦,后天,那后天我再来。 (注:可惜,后天有事,没碰到,错过一次机会。可悲的是,整整一年的时间跑来跑去,到高院,到现在才知道负责我这个案件的法官是叫什么名字啊!!!!) 后记:我现在最希望是能见到黄建怀和文德生两法官,让他们知道我的冤情,但愿下次见到的不是“假”的,是真的。最好能贴上一些标志,让人好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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