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我如何发牢骚(3)
2006-10-01 08:41如此“以人为本”;“如此”官官相卫 时下正流行着“以人为本”当然很好,但如此的“以人为本”法却从未见过!行人路过,骑车在后脚跟拼命地按喇叭,就是无动于衷。你敢碰我一下看看,少则三、五百,多则几千,任君自由选择,自由地碰,越多越好。总之,你得赔,尽管是皮外伤,哪怕是指甲那么大的皮外伤,都要去照x光,去做脑CT,这简直就是对人类智商的侮辱,敲诈勒索也要钱自然有人替你出,怕什么?于是什么补药,白蛋白点滴一针就是几百元。医师也无所顾忌,随便按家属要求乱开,全然不顾职业道德和法律的许可。如果能随便诊断和随意开补药,那保险公司早就倒了。没有完整的手续保险公司是不会轻易付钱的,同理当发生事故时,首先医师要客观地诊断,当事人自己得有良心和准则。否则这世界总是担惊受怕的,买车干什么?用来以车代步,不讲效率吗?如果敲诈勒索能容易得逞或能得到法院支持的话,那这世界就没有和谐可言!我什么都不做,站在路口等车来了,故意突然冲出,总有人撞上的,或者骑着自行车左右摇摆,总有人碰上的.没良心者得饶人处且饶人,一生当中谁不会发生意外,谁没有运背的时候,有的是你很小心,你也很懂得交通规则,但越小心越发生事情,别人可没有你那样的意识,还有如前面的那种人遇上那要倒八辈子的霉。不过对付那种人也不是没有办法,只要大家拿起法律武器说话,让那些敲诈者无处遁形,搬石头咂自己的脚,竹篮打水-场空,受到教训后肯定会老实多了。。。。。。 有一种观点更可笑,认为我皮破了,我得开消炎药啊!或者用来预防总可以吧,当然适当的开是可以的,谁都无权干涉.但有人起了心眼说那我开一针几千的药也总可以吧,你不让我开,我随便打几百补药算便宜你了.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了,首先是医生不敢开,有责任的,有的是禁药,或进口药,不能报销的.其次是药三分毒,何况越贵药越重,毒性越大,如果你不怕把小孩当场打死和抗药性,你蛮打,你蛮开贵的,我照付不误.当然了;弄虚作假,挂羊头卖狗肉,开贵的药,拿出来的是大补药,这样聪明谁都没办法了,任何人都不会同意的. 有一种明显的现象却屡屡敲诈得逞,使人不寒而栗,有的人一有跌倒就说头痛,有的小孩不懂说,家长、老师等就教孩子或学生说,然后就占主动了。我们知道头痛有好几种,有的无缘无故也会痛那就神经痛,跌倒的痛是外伤痛-头破血流等。没有此种现象,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脑震荡,重则血回流到脑内,当场死亡,若抢救及时捡回一条命;中度则昏迷、休克、神志不清;轻则恶心、呕吐,如都没有能站起来就是什么都不是,当然有既往病史受引发的例外。我们也可以从跌倒的外伤严重程度来断定,比如,皮外伤得不深,头没碰到,根本就是没事。但关键在医师,有的家长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全听医生的。但有的医师一见是事故,创收的机会来了,于是就乱诊断,不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只听一方之言,要知道这是事故,不是平常看病由一方说了算的,你的诊断对方有异议时,可以请求鉴定,而根本不用做检查,从肉眼就可看出的却小题大做、弄虚作假。根据《执业医师法》可吊销医师执业资格。而鉴定的费用由对方负责,这是对敲诈勒索者的惩罚。 由于以上的得逞,致使有的学生一被老师在头部以外的地方教训时,往往说打了头,又说是头痛,接下来就是家长不问青红皂白来学校闹,再下来是一大堆的医药发票和证明。如果这也能得逞的话,那老师就不要当了,可怜的工资不够付医药费。有人肯定会说,老师是不可以打学生的啊!谁叫你打啊!打是非常贬义的词就象头痛一样空洞而抽象,希望家长和老师以及领导少用,确切的说应该是教训,当然也包括打,但打的没问题,还是在教训范畴里。 在棍棒之下出孝子、严师出高徒的中国,学生不教训能成材吗?我们祖祖辈辈不是都这样过来了么?所以聪明的家长会说我孩子如果不听话,老师要狠狠的教训,我没有一句怨言,这是对老师的充分信任,老师就有底了,这位学生就成了一半的才了。如果老师不管学生,学生肯定一事无成,到时肯定会埋怨老师的,正应了一句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啊!这良苦用心家长却不理解??在小学没留级,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是非的教育洗礼下,给中学老师灾难性的打击是巨大的,又参与中考的竞争,又以成绩论英雄,在这种体制下,老师该不该管学生啊!有人肯定又有疑问,管不一定用打啊!这道理谁都懂,作为老师靠嘴吃饭,谁不会讲道理啊,问题是在七年级讲的道理他们会听得进去吗?哪个专家对如下学生的行为会忍受的了或有解决的办法: 学生会在课上莫名其妙地拿出梳子梳头,拿剪刀剪指甲,吃东西,更别说讲话、开玩笑了。连这是非对错都不懂,你说能忍受吗?讲一次本来够了,但好多次都这样?你说不教训行吗?有的学生讲多了,给你一句难听的,你能忍受得了吗?有的打老师也屡屡发生,却没有得到惩罚,法律保护未成年但不是纵容未成年,家长、领导都理解错了。。。。。。有的老师建议说,你要去哄他,骗他们,投其所好,这不是教育,是纵容,差学生可能就是这样的老师和家长纵容出来的!!!! 我不明白的是作为学生监护人的家长对学生负有不可推卸的教育责任,对学生的犯错,不先主动向老师道歉,反而无理取闹,令人不可思议!这是典型的纵容行为,社会的恶果由此产生!! 本来是小小的家里人收教育附加费时与村干部发生点磨檫,我敢保证我父亲是比较开明和明理的。比如问村干部,“为何每次都是先到我家,每年别的那多人收不上来为何不了了之?”,“为啥刚出生的婴儿还未成年,还未享受教育权利,就先履行义务了呢?”,“为啥我村收的比别村多很多呢?”,“村里欠我的钱为啥不能对抵?”。类似这样平常的问题村干部回答很勉强,比如,刚出生的婴儿没有能力父母有责任替他代交,这样说怎能令人信服呢?那没钱交的老百姓,作为父母官为啥不替他交呢?你没有,五百年是一家,那江泽民就应该替所有的百姓买单,也就没有这教育附加费了,确切的说应该是人头税,因为人人有份,难听一点就是跟古代壮丁费毫无二样。教育附加费本来是用在教育上,但真正有多少用在他上面呢?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数中国最精通了,是中国的特色.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无论哪种方式,凭什么村财务欠我的钱不能相抵呢?但村干部哪管你那么多,车推走了,门拆了,电视搬走了.....还不许反映!反映一下,觉得很没面子,于是在婴儿报户口的年龄叫派出所卡住,只因那边有关系.又去反映,户口报了,派出所又不甘心,于是就违反程序,私自拘留进行报复,又心虚,又找到公安局找一个合法的依据,结果弄巧成拙,漏洞百出,于是事情就变成跟公安局有关了,于是闹到市局、省局,以至法院。俗话说佛争一柱香,人争一口气。如此官官相卫,不问青红皂白,这么容易就纵容手下公然违法。 如此的话纵然我得罪天下所有的这种人,我感到荣幸。对付这样的人我乐此不疲,感到很痛快!毛泽东说过,“与人斗,其乐无穷!”我说,“与这种人斗,其乐无穷!”虽然现在法院还未很清明,但我坚信:邪不压正。就让一切妖魔鬼怪、歪门邪道见鬼去吧!这样的赌局我很喜欢,说不定会牵出一些贪官污吏,哪怕一个也值,留个不良记录也行或者觉睡不塌实也不虚一行,如果是法院徇私,也多一个枉法的记录,多一个错案的风险,至少也让徇私枉法的法官睡不安宁也好。。。。。。 因为以上斗的都是小人,故爱我的、同情我的所有人,请你离开我吧!好让我无牵无挂地战斗着,我不想连累你们!!!!我爱的、我尊敬的,我会放在心中,即使在天国或地狱我也会祝福你,对不起我没能力保佑你们!!!! 就用高尔基笔下海燕的嘴说出我的心声: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编后:我们对机动车进行培训教育管理的同时,却忽略了对行人和自行车的安全教育.交通法规定行人要走在人行道上,没有专门人行道的,靠右行走,听到后面喇叭响,有条件的必须让机动车先行.自行车在道路两侧行驶,横穿机动车道时要下车推行,确定安全后再通过.我们所有的车辆和行人在路面上都遵循靠右行驶的原则,国外除了英国等少数国家以外. 虽然法律偏向自行车和行人,但为了避免行人和非机动车故意违规和敲诈,又补充说;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有过错,机动车不承担责任,那就意味着非机动车和行人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责任大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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