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我如何发牢骚(1)

2006-08-28 08:44

            序
 
 毛主席在一首诗中有一句这样的诗:牢骚太盛防肝脏,观鱼胜过富春江,目的是劝解友人把心态放宽,不要被牢骚所伤。可见对一些人来讲,牢骚未必是好。可是有一些人不发牢骚反而会伤害到身体,积在心里的怨气、怒气、不平气不发泄出来会烂在心里逐渐发霉的。这些人大都是平民百姓,无权无势又没钱的弱势群体。
  教师向来是靠嘴吃饭的,因此牢骚最多。他们是有知识的,读过历史的,是明白事理的,因此当官的有点怕老师,不是怕你什么,主要是怕你到处讲,坏了他们的“好事”。老师自己切身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其他还有用吗?于是只能借助于牢骚,省了好多医药费。感谢牢骚,你是我们最贴心的肉,特做牢骚炖罐,并为序。

 
                                               牢骚一
  有钱就是爷,垄断就是“牛”,强势权力就是上帝。
  到银行取钱,排队等候,忽然遇到一大客户取个几十万,我们去一两百只能干着急,可怜兮兮地看着他在营业小姐的悉心照料下,慢条斯里地、全然不顾别人感受地搞完一切,有钱实在是爷啊!
  银行规定上班时间是早上7:30---下午5:00,可是却让人等到九点才开门,在外面白白晒了几个钟头太阳,好“自在”啊!
  电信部门,如移动,滴滴的一声响,一看是天气预报,是不明号码,根据移动公司提示,如有不明号码要小心,于是询问了1860。当然关心的自然是是否收费,答曰:免费试用一年,一年后收费,到时会用短信形式通知。不要的话你要取消,不取消就当做默认。我说,“那如果我没看到你的短信,或我根本就没使用短信,再或者我不会用短信,你就神不知鬼不觉地收了我的费用,我还闷在鼓里了”。小姐又改口说,“你看到短信不要去动,不要去取消,取消之前就说明有定制。我说,“我不放心,我害怕,我听你们的“好心”意见要去取消,怎么又吃亏了呢?你不是存心想骗我的吧???好一个“绝顶聪明”的营业员,多么霸气的强盗逻辑啊!怪不得公司如此兴旺发达,靠的全是如此下三烂的伎俩。道理不必去分析,没意思,什么时候移动学会了自做多情了,这个“情”却是要顾客付代价的,什么时候也会玩起“美人计”来了。
  按常规每发一条短信,信息中心会给予回复是否有收到,我们凭手机的功能就能知道,不知什么时候起,改成一个月2元的收费形式。不免费服务,改成收费可以,但你要通知顾客,不通知顾客以为又是免费的,但功能却没了,去问1860,也不敢说改成收费,我也不清楚到底是怎么解释的,就好象作婊子、妓女的,就越不让人讲,越表示出一付清高样,让人实在受不了。而这样会给顾客带来很大的麻烦,那么“聪明”的公司怎么却没能想到呢?我换了号码,发短信给父母,按正常是可以收到,但恰好碰上手机没电关机的情况,收不到,原来手机会提示发送暂缓,暂缓就是收不到,等到对方开机时,在一天之内会提示已送达,说明对方已收到;如果超过一天,这时才提示发送失败,又重新再发,这是何等的合理啊!服务至此,真是无话可说。可是改成收费却不敢告诉你怎么定制,费用多少,无论发送是否成功却一律用发送暂缓来取代。于是我以为父母有收到,结果担心我出门的父母整整到处找了我好长时间,有收费,移动公司必须及时用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客户,待通知完后,才取消原来的功能,才可以按现在的每发一短信都会收到一短信.由于对方没有通知就实现新规给客户带来麻烦,这个损失责任应有移动公司付,但它是垄断主,我们没办法,只能靠法律或胡锦涛或靠他们自己的良心了。操!可恶的垄断。
  交警可以随便让谁报驾照,不让谁报。要让谁过,谁就过,不让你过,当场就判你“死刑”,由于没有安装录象,完全是凭交警说了算,这里面难免有打击报复的现象存在。我第一次报考驾照,我觉得人很多,于是我自己拿了表格填了基本情况,谁知这也会成为不能考的理由。笔试一考完没多久就被通知去做笔迹鉴定,原因是我的填涂卡里用正楷写我的名字,签名用行书,鉴定后认定是我本人的笔迹无疑,可是却又不让我考,不让我考要预先说,没说却让我从早上八点一直等到下午十一点,两手晒得黑黑的,真没良心!表格没带上来没有考成,我去讲理遭到粗暴对待。我现场拍了照、录了音准备公堂上见,后来又被通知重新做了笔迹鉴定,把签名统统改成正楷才允许我补考,本来这是对方的过错,按法律和情理我完全可以不考,但我还是从福州赶了回来。也许这样的事各位看官或许还不相信啊!但确实存在着,真是天下无奇不有啊!那么多漏洞和不平不闻不问却花那么大的力气在一个人的身手大做手脚,说明了什么呢?那天我八字纯纯的过了,他卡不了,却在我照片上做了记号,轮到我考路面,我按规定或早几个也这样过了,还得到表扬的情形开了过去,我觉得肯定没问题,对方也一声不吭,我以为是默认了。但听说有过的人都要到交警去签名,没通知我。由于没有录象跟踪,在法律上弱势的一方主张其有过,强势的一方必须举证,由于对方没有录象设备,于是在场每一位都是被对方默认能过的,何况一个没有任何瑕疵、把柄的考员呢?而由于对方的原因造成交通事故,交警必须承担责任,这么严肃的问题却被某些人当作儿戏,悲哉!!!考一个驾照何其难啦!简直比登天还难啊!我诅咒这强权的腐败,这不平的世道,这“该死”的社会!我靠!!!!

  (一点说明)跟我同期的考生驾照已经出来了,我的同事特意说把我的也一并带走,回答是没过。但在什么地方没过却没有说,我怀疑此事跟我父亲无故被拘留,我曾闹到省公安厅要求复议赔偿有关,于是在我还没买车时,就先买了相关法律的书。我早就料到有此一劫,幸好法律是保护弱者的,要不然我们弱者将寸步难行啊!一点自尊都没有啊!!!!不日将起诉到法院,大家拭目以待,敬请关注!谢谢。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1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32条:各科目考试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的原因.第33条: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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