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的变脸

2006-11-21 19:23

         先 斩 后 奏,先 下 手 为 强

     这两个成语都是在对方好无准备的情况下,突然采取行动,最终得到胜利。这是一种智慧的表现,印象最深的就是包拯想斩皇亲国戚可以先斩后奏,因此令他们闻风丧胆。党中央在抓“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就是采取这种方法,令他们意想不到而胆战心惊。也难怪他们害怕,先斩后奏是一种特权,他是建立在百分之百的信任上;拥有先斩后奏权力的人要百分之百的忠诚和公正,一旦他为人素质不高,那会造成滥杀无辜,后果不堪设想......

     先下手为强是从策略上讲,任何一种行动对方如果没有准备都可以视作先下手为强。于是先斩后奏就是先下手为强的一种表现形式。先下手为强更多地用在军事上.

     如果这两个成语放在警察身上,那就变味了。那是一种违反程序,非法拘禁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警察滥用职权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先斩后奏,比如,法律规定,限制人身自由即拘留的处罚必须由县公安机关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分局裁决。但往往在实践上交警却当场拿出手铐铐人并且不听当事人申辩和申诉,表现为先斩后奏,越权滥罚,给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为不先斩后奏,他们的阴谋就可能会流产或败露,于是他们不经局长签字和领导小组讨论备案,直接抓人,这是对人权一种最大的漠视,如此抓人,被抓的人死也不会瞑目的。虽然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复议和到法院起诉,但先斩后奏的人知道官官是可以相卫的道理,申请复议是没有多大意义了。到法院起诉,现在法院不清明,输是肯定的。再说当事人还在牢里,怎么起诉?担保时要必须保证不去告才能审批,不然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要找到担保人和能交得起保证金就可以担保了,但在真正实践哪有那么容易的事,即使是律师也无济于事。强者可以作到让你众叛亲离的地步,你不出又不行,只好泪水往肚子里吞,有冤无处说.待到复议和起诉的期限一到,有理也变成无理了,一张檫屁股还嫌硬的纸张,就是有一个印章盖在上面却发生了巨大的威力,给当事人造成莫大的后果!

  我觉得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败诉后上诉时,原判决仍然生效执行是强者的法律,这是极大的不公平.建国初期,为了保证法律顺利实行,规定了此法律.当社会发展了,腐败严重了,此条法律已对弱者构成极大的威胁.有的法官就是依靠此规定让弱者不败自败,因此当时好多悲剧就这样产生了.比如,有的是金钱、债务关系,赢变成了输,不但钱找不回来,而且还要支付大笔的官司费用。于是弱者就想不开,自杀,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现在自杀的人为什么少了,是法律进步了?还是法官素质提高了?非也!是弱者对法律的理解提高了。他们知道法律无法保护他们,是强者的法律,于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到迫不得已不会到法院去的!他们遵循一条高妙的原则那就是--惹不起躲得起。于是现在的法院审案率不是高了,而是少了,法院被晾在一边了。弱者是经不起折腾的,一审的败诉就可以要了他们的命,即使能熬到二审照样逃脱不了失败的命运。因为二审败了,进入申诉阶段那更是生不如死,输得会更惨!在这一惊一咋之下,我们弱者彻底崩溃了......倒是现在的治安处罚条例更人性化,只要在申诉阶段拘留可暂缓执行,待申诉完成后才开始执行,若被取消在退回押金,非常合理,审判机关也应该这样,替弱者着想,体现公平.

  我们知道美国最高院只有三个人,他们靠什么来约束他们呢?他们靠的是良心,良心的约束才是最高境界.一位虔诚的教徒是不会去贪小利而破坏他们一生的青誉和努力的,当美国的法官手按在<<可兰经>>或<<圣经>>上发誓时是何等的虔诚,何等的信守诺言的.从这种意义上讲我更相信有因果报应的,于是我诅咒一切的如狼似虎的蛮横和霸道和一切的不讲道理的强盗行为和违反程序,先斩后奏,先下手为强的为所欲为,为非作歹,目无王法的强盗,他们终究必将得到惩罚,不是法律而是疾病、事故灾难在他们身上的惩罚,假如他们本人侥幸逃脱,他们的家人,至亲也必遭报。我的诅咒是代表所有的弱者,因此威力更大。假如天使无能来主持正义,那就让恶魔来主持公道吧!我建议医学专家不要吃饱了撑着没事去发明什么治疗癌症的药了,这是对没钱人的最大不公平,你们是为有钱人和横行霸道的人卖力气,使弱者失去了唯一的公平机会。任何人在癌症面前都不能幸免于难,这是最大的公平!不管你官多大,财富多厚。让霸权者在他面前发抖吧!!!!!!

  归根结底任何的进步都归于人的进步,任何的提高都归于人的素质的提高!以人为本,没有人的素质的提高,良心的醒悟,一切都是一句空话。

   我建议,对行政处罚弱者不得已超过复议或起诉时间,不能免除权力部门违法、犯罪的责任,仍然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弱者往往由于证件还卡在权力部门手中而不敢起诉。如驾驶证已经考了,权力部门故意卡你时,而你又因被同一个部门不按法定程序、非法拘禁,强行抓去拘留又不听你申诉、辩解时,此时去告你的驾照肯定不能拿到,而没有驾照交警可以无限制的罚款和拘留,在农村比比皆是,这是最起码的常识。当过了期限时有理也成了无理,罚款和损失由于弱者的被迫屈服而得不到赔偿,但不能抹杀权力部门的违法行为,相反要狠狠惩治这些目无法纪、为非作歹、横行霸道的败类。因此要加大举报、申诉力度,在证据方面仍然存在齐全的档案,一查一目了然。必要时法院对这样故意规避法律和逃脱责任,纵容违法的行为允许立案,这是千千万万的无助弱者的心声和血泪控诉!!!!是我在和谐社会里的亲身所见所闻的经历,没有司法的清明,弱者啊!!无论你在什么社会,你的名字还是叫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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