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妻子难产死亡
2007-11-30 11:17
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妻子难产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21:01 正义网
![]() 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死两条人命
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该男子一直对众多医生的苦苦劝告置之不理,该医院的院长亲自到场、110支队的警察也来到医院。为了让该男子签署同意手术单,甚至医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都出来相劝,一名住院的病人当场表示:如果该男子签字,则立即奖励他一万元钱。然而所有说服都毫无效果,该男子自言自语道:“她(指妻子)只是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过了一会,他开始放声大哭:“再观察观察吧”。医生和其他病人百般劝服下不能打动他,该男子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主任,经过询问,其精神毫无异常。 该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方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她其他家人;一方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在“违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用急救药物和措施,不敢“违法”进行剖腹产手术。呼吸机已经无任何作用,几个医生轮番进行心脏按摩。晚7点20分,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看到妻子真的死去,这名男子当场大放悲声,说要签字给妻子手术。 在妻子的尸体被抬走后,该男子在病房的走廊徘徊,赖在病房内坚决不走,去医生办公室纠缠,大喊:“看看我的孩子还活着么?我的孩子噢!孩子肯定活着啊!我要我孩子啊!”僵持一个小时后,该男子被留守现场的110民警带离。 今天早晨8点左右,这位男子又来到朝阳医院(西区),他在昨天妻子去世的病房门外徘徊,口中念念有词地说:“我的孩子啊,两条人命啊!”。见到隔壁病房出来的昨天对他好言相劝的熟悉的病人,他过去紧跟着想倾诉一下内心的悲苦。他说自己是湖南人,和妻子是老乡,在鲁谷附近工地打工。现在妻子死了,他想让医院准许他把妻子的尸体运回老家安葬,坚决不能在这里火化。在走廊哭喊了一会儿,值班护士过来将其劝走。 据了解,这位男子名叫张六,昨天下午4点左右,怀孕9个多月的妻子感觉呼吸困难,于是在张六的陪同下来到附近的朝阳医院(西区)。经门诊检查后医生发现其妻子肺部感染,心脏也不是很好,体内缺氧50%胎儿的生命非常危险,立即安排其住院手术治疗。在给他办理欠费住院的过程中,医院就开始为其妻子剖腹产做准备,然而让所有人没有料到的是,张六坚决不在手术告知单上签字。他的理由是:“我妻子是感冒,用药治疗就会好转,还可以自己生孩子,以后我还要生二胎。如果我签字了,医院就不给用药治疗了。我没钱。” 面对众人的劝说,张六只是一声不吭。由于情况紧急,主治医生已经随即赶来的院长等决定就地准备手术,晚上6点左右,2病室的其他床铺全部挪走,手术器械随即运来放在急救的呼吸机旁边,一身手术装备的医生、护士严阵以待,只等张六一签字立即开始就地手术,无奈张六软硬不吃,任凭别人将笔放在他的手中,他却张着右手一脸茫然地直视前方。 对于张六近乎失常的表现,医院叫来精神病科主任以确认他的神智是否情形,令人吃惊的是,张六不但一直神智清醒,还非常“警惕”。随即赶来的八角派出所110警察让其出示身份证时,张六还反问:“你们是那个派出所的?八角?这里可是属于鲁谷!” 在用尽所有抢救办法之后,医生在晚7点十几分宣布孕妇死亡,所有在场的医生、护士、病人、家属们都非常难过,一名主治医生在停下心脏按摩后难过地流下眼泪。晚11时左右,张六还在病区徘徊,大声哭泣,要求医生剖开妻子肚子,抱出“还活着”的孩子。
http://shehui.daqi.com/bbs/00/1726530.html(点击这里查看现场视频)
你认为谁应该对此事件负责? “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 一位名叫肖志军的男人,在医务人员百般苦求其签字同意妻子手术的情况下,但仍生硬地写下这短短的14个字后,最终致死两条人命。
6天前发生在北京的这一悲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而我们的评论家们“围绕此事展开了深入的争论”! 谴责医院不人道的有之, 谴责“签字制度”的有之, 谴责肖志军的有之, 还有的意境上升到了阶层隔膜的高度实际上。 翡翠的观点: 这个事件暴露的不只是医院的问题,它是一个社会问题,是国家对医院的定位问题,医院到底是公益事业?还是盈利的?到底是救死扶伤?还是市场经济? 这个事件还暴露了医学与法律的问题。 自从2002年9月实施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后,医疗纠纷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医疗行为首先要合法,医院要面对法律进行举证,所以,医院要完善好多制度,要履行好多的签字手续,使的医疗行为复杂于过去的好多倍,这样的签字手续,不但患者不理解,就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医务人员也不理解,不能认真的执行,这种医疗行为的法律化,需要不段的完善,医务人员也不喜欢这些繁琐的程序。 作为受害者 肖志军,的确是可悲的,他的可悲之处很多, 不懂法律, 不懂医学, 大男子主义,把儿子看的比妻子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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