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制度
2006-04-15 12:58| 学生请假制度 一、严格考勤制度 1.各个班级必须严格考勤,努力提高出勤率,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2.负责考勤的干部要认真负责,一视同仁。每一节课(包括自习、早操、课间操)的出勤情况都应该认真记录。每天向班主任汇报出勤情况。每周二上午课间操时间按时将上周 课堂记录表(反面为班干部的考勤记录)交政教处,否则扣班级纪律分2份。漏记、虚记或不按时交表者,纳入班干部工作成绩考核。(由班主任负责考核) 3.上课或上自习期间不允许出教室,特别是上专业的学生,坚决杜绝上课时间到教室取物品。(重病号除外) 4.上课考勤时间以预备铃为准;早操、课间操考勤时间以上操铃落为准。 5.节假日前后,学生不得请假和续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家长亲自向班主任请假。 6、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劳动、集会、军训和学校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急诊病人可事后凭医院或医务室证明补假)。 二、履行请假手续 1. 学生请假时,要到班主任处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按批准权限逐级签署意见,无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或由其他人代为请假。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班主任存档;一份交公寓科;一份交保卫科。 2.病假要有校卫生室及县级医院以上证明,一天以上的事假要有家长签字的假条或由家长电话请假,按请假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否则,按旷课处理。 3.假期期满返校后要在当天(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天)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4. 住校生请假回家一律不准他人代为请假或事后电话请假。 三、准假权限 1.学生干部无权准假。 2.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3.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政教处审批。 4.请假三天以上者,须经班主任和政教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四、缺勤处理 1. 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按旷课一节处理。 2.旷课按节数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见违纪处分条例)。 3.凡请事假者,一次扣个人操行分2分(班0.2分)以天累计;凡请病例假者,一次扣个人操行分1分,(班级分0.1分),以天累计,特殊情况由政教处另行处理。个人操行分由班主任负责,班级分由公寓科统计周汇总,结果纳入班级考核,并单独公布。 4.考勤结果与奖先评优相联系 沂源二中政教处 2006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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