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发改委的信访函
2007-08-31 09:46我于8月9日向江苏省物价局举报江苏移动12590业务资费为报备,江苏省物价局给我如下答复: ×××、×××同志: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信部联清〔2002〕286号)规定,电话信息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电信运营企业可自主制定和调整资费标准,在具体资费标准执行前,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江苏移动通信公司开展的12590电话信息服务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该公司12590电话信息服务收费标准未报有关部门备案。目前,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已责令该公司改正,要求其尽快报省通信管理局和省物价局备案。
非常感谢您们对价格工作的支持! 江苏省价格举报中心(章)
请求发改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书面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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