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名人”(原创)
2007-12-12 09:51谈谈“名人” 前日,有记者问我:你现在是名人了……有些人说你是“炒作”,你怎么看?当时我对“炒作”作了回答。现在想谈谈“名人”。 查了一下,“名人”大概有这两种解释:1、杰出的人;2、著名的人物。 从上面的解释看,“名人”应该至少应该在某个领域或者方面领先于人或有所建树,并获得广泛赞誉,方可称之为“名人” 我诉邮政不当得利案,本是一件极为普通的民事案件,只是行使了《宪法》赋予我的权利,这应该是极为平常。通过媒体和网络的传播,案件案情早已明朗,虽然法院最终判决不可预料,但社会道德审判早已生效。 就此案中,我多次向省内外多位大律师请教,无一例外,都得到耐心细致的指导和支持。综观此案,我并无领先于人之处,更提不上建树一说,既不杰出也不著名。实在是对不起所谓的“名人”称号! 如果说真的存在所谓的“名人效应”的话,我也愿意当一回“名人”。当大家都不躺在权利上睡觉的时候,当大家都“不因善小而不为”,能积极主动地拿起法律武器主张权利的时候。我想,我也就不再是“名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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