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王茂青的公益维权路

2007-08-29 20:40


一年来,泰兴市宣堡镇34岁的农民王茂青剑指通信、供电企业。
有人质疑他是“炒作”,有人说他“无聊”。
“虽然我的力量很微弱,但可以唤起公民对自身利益的关注。”王茂青说,“我为大家提供了一个维权样本。”

 泰兴市宣堡镇孔桥集镇,一条东西长约300米的街道,两边商铺林立。王茂青的璞玉美术工作室就位于这条街的中央。璞玉美术工作室经营范围包括打字、复印、拍照等。
8月15日上午,工作室内,王茂青埋头在电脑前打诉状。他打算状告泰兴市邮政局,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2元。
今年6月7日,王茂青到泰兴市邮政局孔桥支局寄特快专递,花2元买了一只封套。王茂青曾在网上看过国邮〔1998〕10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邮政速递发展的通知》,《通知》规定:速递邮件封套按成本价出售,最高不超过1元。他向营业员提出异议。营业员指着柜台内侧张贴的《出售品价格表》说,他们是明码标价。
 6月18日,王茂青咨询国家邮政局,得到明确答复:特快专递封套出售价1元。随即,王茂青向江苏省质量维权网和国家邮政局投诉。第二天,泰兴市邮政局登门道歉,并承诺:7月1日前更换《出售品价格表》,将特快专递封套价格调整至1元。
然而,7月13日,王茂青再次到孔桥支局寄信时,却发现《出售品价格表》上特快专递封套变成了1.5元。营业员说,这是上面规定的。
王茂青再次向国家邮政局和中邮集团公司申诉。
8月9日,泰兴市邮政局登门向王茂青出示了泰州市邮政局于2007年6月28日作出的《同意泰兴市邮政局特快专递封套每只按1.5元收取的批复》。
王茂青怀疑《批复》的有效性:“《邮政法》第15条规定:‘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

一年前,当王茂青打算状告江苏省电信公司泰兴分公司时,镇上的人都觉得不可思议。
2005年10月19日,王茂青给固定电话办理了预付费业务。去年5月,他上网查询,发现3月被收了6.2元来电显示费。“电信公司在店堂和网站公告,每月来电显示费是6元,怎么会多了两毛呢?”王茂青很奇怪,便打电话到10000号咨询,10000号答复:预付费电话的来电显示费是按每天两毛收取的。
 在王茂青的要求下,泰兴电信出示了江苏省通信管理局2005年第549号文件《关于江苏电信公司开展固定电话预付费业务营销套餐方案的批复》,该《批复》同意中国电信集团2005年70号文件“来电显示费按每天两毛收取”的营销方案。王茂青注意到,批复日期为2005年12月30日。
“70号文件仅是企业内部指导性文件,必须履行国家规定的报批手续后,才可以执行。怎么可以提前3个月执行呢?”王茂青算下来,3个月,他被多收了4毛钱。
他向信息产业部申诉,要求第一被申诉人(泰兴电信)退还非法所得并等额赔偿;第二被申诉人(江苏电信)在省内自查自纠,向所有预付费用户退还非法所得……
一个多月后,信息产业部下发《调解意见书》。《意见书》要求:江苏电信应加强业务营销管理,严格执行电信业务收费的报批、报备手续,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同时,退还多收的费用。
与此同时,江苏电信一工作人员联系王茂青,表示多收他的4毛钱愿意双倍返还。
“退我的,其他人怎么办?”电话里,王茂青不依不饶。
“一个一个退,没有可操作性。”对方说。
“那我就起诉你们。”事后,王茂青说,这句话是自己情急之中抛出的。他并没有真正想打官司。
“那你起诉呀……”
从未进过法院大门的王茂青被激怒了。“这官司我是打定了!”

很快,王茂青要跟泰兴电信打官司的事传遍全镇。走在街上,大家跟他招呼的第一句话就是“真的假的?”
让他头痛的是,他的店里说客盈门。“来的都是有头有脸的人,一聊就个把小时,生意都没法做。”
 妻子认为王茂青是“自找麻烦”,不过,埋怨归埋怨,她并没有阻止。她知道丈夫的牛脾气。
34岁的王茂青家住宣堡镇孔桥村,高中毕业后,在泰兴城做电工。1998年,第一次看见电脑,身无分文的王茂青觉得很新鲜,便决定在镇上开家打字复印店。妻子极力反对。王茂青不管不顾,举债3万多,购置了电脑、打字机、刻字机。
直到2002年,投资成本才收回。
王茂青承认,牛脾气把自己“逼上梁山”。
起诉书怎么写?法庭上如何应诉……王茂青上网自学起了《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去年7月,王茂青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在立案庭,法官说:“为了4毛钱,值吗?我给你打个电话,不就解决了?”
“我只是想证明依法维权是应该的,也是可行的。”王茂青说。
在立案的同时,王茂青向泰兴市物价局书面举报了泰兴电信的违规行为。泰兴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说,泰兴电信的确存在违规现象,但由于多收的来电显示费无法统计,最终,他们处以对方9500元罚款。
 开庭前3天,王茂青得到了泰兴电信被处罚的消息。
尽管最终没有涉讼,但王茂青认为自己“还是赢了”。

王茂青自从跟泰兴电信较真之后,又相继把矛头指向移动、联通、供电等企业。
去年5月,王茂青兼营联通手机卡。他用联通手机卡给用户发信息。一天下午,他发现,手机显示发送成功,但对方没收到,便致电联通公司客服电话。对方说,他的短信被移动公司拦截。他找泰州移动,泰州移动称,他的行为影响了移动业务的开展。整整一个月,王茂青奔走于泰州移动和泰州联通之间,希望双方协商,恢复他的正常通信。但未果。
通过学习,王茂青知道自己违反了《广告法》———未经工商部门备案,擅自进行广告宣传。但让他不解的是,“移动公司并非执法单位,它怎么可以擅自拦截我的短信?”
王茂青向信息产业部申诉。一个月后,信息产业部下发《调解意见书》,要求“江苏联通公司应赔偿用户相关损失;江苏移动公司在发现疑似不良信息后,应保存证据,并向主管部门汇报;江苏联通公司和江苏移动公司应确保用户短信互通,保证用户发送正常信息……”

今年1月15日上午,王茂青收到一条发自“96250010010”的短信:“系统提示,尊敬的用户,您06年短信积分的100元话费尚未领取,资费2元,直接回复数字1领取……”
王茂青连续回复三道问题。第二天,他上网查询,发现自己竟然被扣8元信息费。
“信息产业部规定:需通过用户多次参与或互动才能完成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电信企业在业务宣传时,应标示出用户一次成功参与该项业务所需的信息费总额。因此,信息提供商最多应扣我2元钱。此外,信息提供商使用联通客服号作为其代码后缀,分明是布下陷阱,诱导消费者。”
王茂青向联通公司投诉,要求联通公司责令信息提供商作出整改。但是,信息提供商数次打电话给王茂青,破口大骂,还威胁找人整他。
王茂青向联通公司如实反映,请求处理,但对方一直未有任何实质性回复。于是,他向信息产业部申诉。
3月1日,王茂青收到信息产业部寄来的文件:要求运营商加强对信息提供商的管理。
“3·15”前夕,联通公司作出处理决定:罚没“9625”三个月的收入。在王茂青的坚持下,联通公司承诺,从3月15日起,无限期终止与“9625”的合作。
今年4月16日,王茂青大哥家建房,去泰兴供电公司宣堡营业所申请临时用电。7月6日,王茂青大哥归还表箱时,宣堡镇供电所收取240元租金,开了收据,却拒绝开具发票。
7月19日,王茂青通过网络向泰州市地税局投诉,请税务局责令供电公司提供发票,并及时足额追缴税款。
 8月2日,泰州市地税局给王茂青打来电话说,对于宣堡营业所的违法行为,他们正在查处,将尽快给予答复。

在孔桥集镇,王茂青有“才子”之称。他写得一手漂亮的毛笔字。镇上商家的招牌大多出自他的手笔;他常帮客户润色文字材料;谁家电脑出了故障,他也免费“义诊”。现在,他又多了一项义务———为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近几个月来,家住宣堡镇蔡庄村的蔡先生,每月都要花上100余元电话费。到移动营业厅查询得知,他的神州行套餐已于2月28日被改为全球通80打200被叠加套餐,每月最低消费额高达106元。蔡先生求助王茂青。王茂青建议他向10086投诉。泰兴移动答复说,移动业务员是通过电话征得蔡先生同意后,帮他更改了套餐。而蔡先生称,他对此毫无印象。
王茂青认为,泰兴移动明显违约。“入网协议明明白白写着:办理业务变更的时候,一定要机主本人到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根据测算,3至8月份,蔡先生被泰兴移动多收了400多元话费。在王茂青建议下,他向泰兴移动提出退费、并恢复原套餐,但泰兴移动不同意。之后,蔡先生在网上向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申诉,第二天,泰兴移动客服部经理到蔡先生家中致歉,并承诺为蔡先生改套餐、退费。
王茂青说,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一定要理性。“我主张先向对方单位投诉,如果处理结果不满意,再向监管部门申诉,尽量协调解决,不要提超过法律支持的要求。实在解决不了,再诉讼。”
“这样的方式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的法治进程。”
 让王茂青欣慰的是,尽管他成了通信企业的“刺头”,但这些单位跟他打过交道的人对他都“很尊重”。“一个月前,有个消费者在镇上的移动营业点买了部手机,几天后,发现通话杂音大,店长不同意换。消费者就在店里吵闹。我一边劝他冷静,一边打电话给泰州移动客服部工作人员,对方很客气。我说,我认为此事移动公司有过错,希望能够妥善处理,避免事态扩大。他们听取了我的建议,当天下午就妥善处理了。”

每晚7点至12点,坐在电脑前,学习法律、跟网友交流,是王茂青的业余生活。
通过网络,他知道了“公益维权”这个词。“公益维权表面上是为自己争权利,但获益的是大部分人。”
如果说,最初,王茂青决定跟泰兴电信对簿公堂是意气用事的话,那么,今天他跟一家家通信企业“叫板”则是有意为之。
通过网络,王茂青结识了一批“战友”:公益诉讼第一人丘建东、“草根斗士”郝劲松、通信维权第一人林宏剑等。他不再感到形单影只。
 网上有人质疑王茂青是“炒作”,有人说他“无聊”,他认为“辩解没有意义,流言止于智者”。
他的博客上转摘了马丁·尼默勒的一段话:“德国最先逮捕共产党员,我不是共产党员,所以没有抗议;随后,他们逮捕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所以没有抗议;后来,他们逮捕工会会员,我不是工会会员,所以没有抗议;再后来,他们逮捕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所以没有抗议;最后,他们逮捕我,已经没有几个人起来抗议了。”王茂青说,公益维权让他体验到了自己的社会价值和成就感,“每一个问题得到解决后,想到众多消费者有可能会由此获益,就感觉很快乐。”
记者发稿时得知,为了特快专递封套的价格,8月21日上午,王茂青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法院已受理立案。


本报记者  周书卉

http://tznews.cn/html/tegao/2007-8/29/17_11_00_251.html
 
 

694 次阅读 | 0 个评论

留下脚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