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96121信息台违规行为的投诉暨对电信计时计费系统的质疑
2006-09-12 17:06对96121信息台违规行为的投诉暨对电信计时计费系统的质疑 本人是7842892的机主,于9月11日下午在江苏电信网站查询话费时发现7842892被96121收取了2.1元的信息费。经查询清单发现为:是8月27日20:23:45、20:24:47,20:25:01三次拨打的,通话时间分别为6秒、3秒、26秒。经查询家人得知为小孩拨打。
带着这些疑问,我于9月11日晚上21:38分用7845000对96121进行了测拨并做了录音,结果非常糟糕,该业务语音信息中没有资费说明,也没有用户确认,而且竟然在短短的1分钟的时间中插播了5秒钟的广告。这除了严重违反了电信服务规范附录6.2的规定之外,还违反了该规范附录6.4,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语音信息服务时不得通过故意插播广告性或宣传性广告信息以延长服务时间……。 9月12日上午,我将电话信息清单与本地电话详单作了详细的对比,除了发现信息台与电信账单上的号码不一致的情况外,还发现信息台与电信的计费时间点没有一个是一致的,包括9月11日晚上用7845000测拨96121的通话在内。差值最小3秒,最大的达到15秒。如果双方提前或滞后的时间是全部一致的,这可以理解为系统时间差。但并非如此,或许只能说是计费混乱。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4月2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计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中描述:国务院于1998年将原邮电部承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并于1999年将电话计时计费装置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要求对其实施强制检定。不知电信的计时计费装置是否经过强制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综上所述,对电信公司作如下要求: 1、在一个月内(10月11日24时前)对96121信息内容作如下整改:增加资费说明、取消插播广告,并设置为得到用户确认后方可计费。 2、就电信与96121计费时间差和账单号码不一致的现象作能令大部分人信服的书面说明。 3、双倍退还信息费并道歉。 希望贵公司能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本投诉。 投诉人:王茂青 2006.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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