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王茂青: 您于2007年3月10日署名的信访件我部已于2007年3月16日 受理并书面告知。针对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部已请江苏省通信管理 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在来信中反映的江苏联通及相关SP企业诱骗订制业务并 扣费问题,经调查,认定北京阳光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端口号 9625)存在向用户发送诱导信息,诱骗用户订制的违规行为。依据《电 信条例》,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已对该公司责令改正,并按照程序进行 处理。江苏联通根据合作约定已对相关SP企业进行了处理,并双倍 返还您相关费用。 关于您在来信中反映的江苏联通多计费问题,经调查,江苏联通 的计费系统由于交换机系统设置等问题,超长话单被截为两段,按照 移动计费规则不足1分钟按1分钟收取,造成分段计费、多收取1分 钟基本通话费的情况。依据《电信条例》,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已责令 江苏联通改正,赔偿用户损失。江苏联通按照承诺,双倍返还了您相 关费用。 关于您在来信中反映的联通在信详单中未记录群发短信问题,据 江苏联通反映,这些群发宣传短信未经过江苏联通网关,因此在用户 话费详单中无记录。目前,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已要求江苏联通就此问 题进一步查找原因,待查明后将依据《电信条例分对相关SP企业进 行处理。据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反映,您对以上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感谢您对我国信息产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 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2007.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