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物价局举报电信公司

2006-07-22 12:00
江苏省物价局及通信管理局在2005年12月30日对电信公司作出批复,同意其实施来电显示费按每天0.2元收取,但电信公司在2005年10月份就已广泛宣传并实施,多收取了投诉人来电显示费。且对投诉人的态度恶劣,拒不承认违规,并声称已与物价局沟通,物价局既往不咎,举报也没有用。举报人现根据法律法规举报,要求物价局依法查处,并依法对投诉举报人实施奖励。请物价局领导书面答复本人。本人邮政编码:225432,联系电话:13305265363;13605265363;7845000。0b4f0e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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